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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资讯!澄迈法院接连发出三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问题少年”家长“依法带娃” 每日关注

发布时间:2023-06-03 07:20:50 来源:法治时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澄迈法院对两名犯故意伤害罪、一名犯强奸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该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履行好监督职责,做到“依法带娃”。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小甲与未成年被告人小乙是好朋友,小乙在得知小甲因为琐事和被害人黄某(未成年)产生矛盾后,伙同两名社会青年和小甲等人一起到澄迈县金江镇某路段,一起追打被害人黄某,导致黄某身体多处部位受伤,倒在公路旁草丛处。经鉴定,黄某的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构成一处重伤二级、一次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该案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甲的家庭经济较为拮据,其父亲专注于打工,未充分履行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小乙家庭人口众多,其父亲较少参与管教,日常多由母亲及爷爷奶奶进行教育,效果不佳,两名未成年人均存在家庭对其影响力有限、约束力不足的共性问题。承办法官认为,小甲、小乙的父亲均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依法应予以纠正。

另外一宗强奸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小丁,则是和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谈恋爱,在幼女家长告知其幼女年龄后继续和该幼女保持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

该案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丁的父母在其5岁时离异,小丁跟随爷爷一起生活,而其爷爷奶奶也处于离异状态,且爷爷患有间接性精神疾病,在小丁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角色同时缺失,加之小丁其他家人无法对其在社会规范方面进行充分教导,使其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法官认为,小丁的父母怠于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依法应予以纠正。

在《家庭教育令》送达现场,承办法官同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深入交谈,要求监护人在被告人服刑期间多和其沟通交流,引导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认真改造。同时向监护人强调,要汲取教训,今后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在未成年被告人服刑完毕后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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