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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9:13:55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3-046


【资料图】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

      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受让方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元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70%、30%的股权,受让方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 1 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系公司为适应监管需要对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

      进行的调整,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人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

  一、交易概述

  (一)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

城金控”)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城金控向名

城控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城股权基金”、“标的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定

价依据以标的公司截至 2023年5月1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7,586.71

万元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7,587万元人民币;

  名城金控、名城金控全资子公司西藏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元盛”)为共同转让方,与名城控股集团签署转让协议,

名城金控、西藏元康分别向名城控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康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盛”“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的净资产-1.40万元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1

元人民币。

  本次两项交易完成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名城股权基金、西藏

康盛的股权,名城股权基金、西藏康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两项交易的交易对方名城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构

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二

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

俞凯对上述议案审议回避表决, 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他不同关联人

之间除此交易外,无相同交易类别的相关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 9.52%的 A 股股份,名城控股

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占本公司总股

本 35.41%的 A、B 股股份。

   企业名称: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86 年 1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5823J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68-8 号福州名城

城市广场 7#楼 40 层 02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俞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

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名城控股集团资产总额 518,531.37 万

元,负债总额 277,894.15 万元,净资产 240,637.22 万元,2022 年 1

到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10.46 万元,净利润-1,018.8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 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名城股权基金系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前,公司全资

子公司名城金控持有其 100%的股权。

   名城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24650,基

本工商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804666L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 1 号楼 2402 室 A

   法定代表人:梁婧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名城股权基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元;2022 年 1 到 12 月的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243,874.77。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名城股权基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170,502.53 元。

   (二)交易标的二: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康盛系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前,公司全资子公

司名城金控持有其 70%的股权,名城金控 100%持股的子公司西藏元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西藏康盛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15619,

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设立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21403898A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 楼 1407 室

   法定代表人:鲍金林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证券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西 藏 康 盛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359,864,168.22 元;2022 年 1 到 12 月的营业收入 546,110.21 元、

净利润-8,009,515.99 元。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西藏康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89,677.22

元、负债总额 203,656.34 元、净资产-13,979.12 元;营业收入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字[2023]36752 号),本次交易转让价格按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

依据,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审计基准日,名城股权基金的净资产为

元人民币。

[2023]36755 号),本次交易转让价格按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

据,

 以 2023 年 5 月 18 为审计基准日,西藏康盛的净资产为-13,979.12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确定为 1 元人民币。

   五、股权转让协议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于名城股权基金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名城金控

   乙方(受让方):名城控股集团

转让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6752《审计报告》列明的,

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人民币柒仟伍佰

捌拾陆万柒仟壹佰零贰元陆角肆分(小写:¥75,867,102.64 元),

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捌

拾柒万元整(小写:¥75,870,000 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标

的股权。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

让款人民币柒仟伍佰捌拾柒万元整(小写:¥75,870,000 元)。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本次目标

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至乙方名下之日(即目标公司取得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之日为准)为

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日后,标的股权的损益均归属于乙方所

有,甲方不再承担和享有该等损益。

 如一方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其他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

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千分之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在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

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如与本协议约

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

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西藏康盛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名城金控

  乙方(转让方):西藏元康

  丙方(受让方):名城控股集团

让目标公司 30%股权,丙方同意受让甲方及乙方合计转让的目标公司

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3]36755 号 《审计报告》列

明的,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人民币负

壹万叁仟玖佰柒拾玖元壹角贰分(小写:-13,979.12 元)为定价依

据,本次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壹元(小写:¥1.00

元),其中,甲方向丙方转让 70%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柒角(小写:¥0.70 元),乙方向丙方转让 30%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

对价为人民币叁角(小写:¥0.30 元),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标

的股权。

 各方同意,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

让款人民币柒角(小写:¥0.70 元)、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

币叁角(小写:¥0.30 元)。

 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本次目标

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至丙方名下之日(即目标公司取得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之日为准)为

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前,标的股权的损益由甲方、乙方

按照持股比例各自承担享有;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损益

均归属于丙方所有,甲方及乙方不再承担和享有该等损益。

 如一方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其他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

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如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及/或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每

逾期一日,丙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千分之一比例向甲方及/或乙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则视为丙方方根本违约,甲方及乙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丙方应赔偿甲方及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且丙方已向甲方及/或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予返还。

 在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

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如与本协议约

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

贰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适应监管需要对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

的调整,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交易

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转让前,公司不存在为上述

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上述标的公司理财,以及上述标的公司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两项交易作价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由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名城股权基金、西藏康盛的股权,

名城股权基金、西藏康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函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系为适应监管需要对旗下私募基金管理

人业务进行的调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两项交易系为适应监管需要对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

业务进行的调整,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

转让标的公司资产构成均由货币资金及应收往来等流动资产为主,均

不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交易定价参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决议通过。我们

同意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名城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

生的财务资金支持关联交易余额为 32,545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 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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