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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收到监管函 此前信息披露不及时_环球视讯

发布时间:2023-02-21 18:27:22 来源:中国证券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21日,深交所向新宁物流(300013)下发监管函,主要是公司此前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12月31日,新宁物流披露《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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