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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助力全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该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等八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引导激励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十大”产业链、“七大”产业基地创新需求,持续推行重点研发计划“前引导、后支持”机制。民营企业承担的“前引导”项目,重大项目按3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重点项目按2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一般项目按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的“后支持”项目,待验收合格后,按研发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充分利用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自治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0万元。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的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购置先进关键核心设备并应用的,按照已支付设备价格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在支持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方面,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大力培育民营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对认定后三年期满再次评估合格的自治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给予后补助,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总额的10%、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超过总额的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总额的20%,给予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00万元。记者 马越 实习生 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