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沈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近上海漕河泾地铁站附近一处巡逻岗亭火了,有女网红爬上了岗亭的顶部拍照,背后的中华木绣球正开得浓,艳艳灼灼,夭夭纷纷,女网红若无其事地在岗亭上铺起了英格兰格子野餐垫,摆上了小马灯,弯出了S形大腿,拗起了造型。出片的效果还真不错,俨然身处世外桃源。
之后,职能部门反应迅速,把岗亭给拆得一干二净,但是引发了不少的讨论:岗亭拆掉,是不是反应过度了呢?
的确,我们的社会似乎越来越见不得有危险的事,越来越容不下“安全隐患”,认定“出格”的标准也越来越低。就拿爬岗亭拍照来说,本身不涉及踩踏文物、古建筑,没有破坏公物。户外拍照片的,谁还没有个爬高钻矮的“危险动作”?而且,这种拍摄也和跑酷、攀楼不同,后者是故意追求惊险刺激的画面,可能会产生效仿,女网红却是在岗亭的顶上铺上了野餐,刻意掩饰危险的场景。
既然爬岗亭行为谈不上有多么危险,那么为什么大家会这么反感?其实,就像很多网友脑补的,女网红跌下来,就可能找到管理方讨说法、索赔,闹得满城风雨,职能部门都学会“抢答”了,防患于未然,直接拆掉岗亭。
或者说,问题不在于行为有多危险,而在于之前太多的“和稀泥”的处理、“死者为大”的判决,导致实施危险行为的人不用完全承担危险后果,而没有实施危险行为的管理方、产权方却被迫掏出真金白银,这种“风险错置”导致全社会越来越不容忍危险行为。
小偷逃跑,跌倒摔伤了,失主要赔;老人钻进工地“捡”钢筋,出了事,工地要赔;游客不文明,爬到树上摘果子,掉下来了,园主要赔……林林总总的极端案件发生过不少,最后的结果就是对于可能有危险的地方,一关了之,一封了之,贴上“禁止入内”的告示还不够,最好用砖砌上,用水泥封上,让“受害者”挑不出半点毛病——亲水河岸封了,没有护栏的山道关了,及膝的嬉水池不让嬉水,怕你淹死……结果,你蓦然发现这个世界安全到无趣。
其实,这种“和稀泥”的司法观点正在被纠正,最高人民法院曾三令五申过判决不得“和稀泥”,当然公众的心理惯性还是很大。而且,《民法典》里引进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自甘风险行为”:明知或应知存在某种风险,依然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或者场合,从而自行负担损害发生的风险的行为。
——女网红掉下来怎么办?她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掉下来之后起诉岗亭管理方怎么办?法院不“和稀泥”,不支持赔偿就是了。
“自甘风险”这个词很美,它代表法律赋予成年人在不违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有追求“危险”行为的权利。爬上了岗亭拍照的危险不算大,但不能有“和稀泥”的判决替她们撑腰,做出危险行为就要承担危险,这样一来,风险、权益才会相匹配。
在卡尔维诺的《树上的伯爵》里,柯希莫为了逃避现实的管束,逃到了大树之上,构筑了一个平行空间——树上的生活。社会成员千差万别,有人是风险的厌恶者,有人却喜欢旁逸斜出地“搞事情”,在遵守法律、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他们有各自欢喜的权利。“自甘风险”者承担风险,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司法不“和稀泥”,管理方也就不必大包大揽了。让“出格者”自甘风险,自担风险,而不是让全社会为他们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