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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5月14日下发关于对振东制药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指出,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销售费用中服务费、市场运营费为117亿元,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30%。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关于服务费、市场运营费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程序、报告期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支出对象类别构成、前十大支付对象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员情况、报告期业务往来内容,历史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属于报告期新增服务商,如是,说明相关交易获取方式及渠道、相关介绍人员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相关出资人及董监高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金额是否与对方规模相匹配、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及判断依据,相关款项支付协议约定支付时点、实际支付时点、是否存在提前付款的情形,相关付款安排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服务商实施资金占用的行为,支出项目对应产品产生的收入及费用、经济效益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服务费、市场运营费占比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违规返利的情形。
同时,问询函指出,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存在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向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燎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平顺县梅海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及向其出借款项等形式实施资金占用的行为。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2022年公司涉及平顺县、陵川县相关客户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员情况、业务往来内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交易对方相关出资人及董监高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针对相关交易采取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涉及采购支出的应说明协议约定的支付时点、验收时点、实际支付时点,是否存在提前付款的情形,交易金额是否与对方规模相匹配、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及判断依据,涉及对外出售业务的,应说明与其历史业务往来情况、此次交易必要性、交易金额是否与对方规模相匹配、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及判断依据,涉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具体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预付设备工程、开发支出款及投资款的形成原因、具体交易内容、提前预付时间及其必要性,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补充说明公司内部就存货的相关职责分工制度、是否已建立存货相关业务程序与手续制度、定期盘点和对账制度,并说明就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相关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来源和依据,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