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资料图)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母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情况: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60.9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6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利润总额潜在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资产总额潜在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
重大缺陷 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
重要缺陷
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
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重大缺陷
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
形。
重要缺陷、一般 除出现上述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 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存在与专业投资者共同投资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情
况。经保荐机构提醒,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补充披露了相关情况,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20 号)。
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
续发展。
(2)公司 2022 年度存在非公开发现股票募集资金冻结、扣划未及时公告及
扣划未及时还款的情况,公司于 2022 年度收到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提醒,于
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65 号)。
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交所《关注函》、保荐机构《提醒函》中提出
的问题,并实施了如下整改措施:
①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归还扣划款;
②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3 月 8 日、3 月 15 日、4 月 8 日按月披露了
冻结、扣划进展;
③ 公司已出具《关于公司积极推进解决募集资金冻结、扣划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将积极推进解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
中;
④ 公司加强了相关人员对《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资产安全,业务合规,达到公司内部控制
目标。2023 年,公司将根据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的变化情况,对
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
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
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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